按照鲁教体字[201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依据青科大人字[2011]20号文件的精神,以及体育教学部2011-2013聘期教师岗位聘任和考核办法的要求,建立该教学评价体系。依照该体系的内容,统计计算出部门所有教师年度的“教学评价分”,以供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使用。
(四)教学工作时效:体育成绩的填报,大学生体质监测成绩的填报,教案点名册的汇总,课余体育锻炼指导,群众体育活动,其它。
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利用两次周二下午业务学习的时间,第一次下发填写教师评议表;第二次上交评议表,交教学办存档。
方式: 采用无记名投票,计算每位教师最后的成绩(去掉5个最高分和5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值)。
方式:填写教师评议表,交教学办存档。(采用实名投票)
专家组成:葛振营 吕德谦 李红绵 谌于萍 李小军楚晓东
1、完成本年度承担教学工作量,请事假16学时以内(20分)
2、完成本年度承担教学工作量,请事假16-26学时以内(15分)
3、完成本年度承担教学工作量,请事假26学时以后,在15分的基础上每请事假2学时扣一分。
由教学副主任负责统计。注:公假、婚丧假除外,病假持校医院以上医院证明销假。
1、部门会议: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记录,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公假、婚丧假除外)
2、业务学习、讲座培训:由教研室主任记录,不参加者每次0.5分(公假、婚丧假除外)
6、其它(期末考试安排等教务处、人事处的活动)(3分)。
成员:楚晓东 李红绵 谌于萍 李小军 王晓东王朝霞,赵国东
备注: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通报批评,部门的通报批评由部门单独评议。
该体系在逐步运行的过程中逐步改进,请各位教师给予批评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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