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至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暑期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需要办理的学生需逐年申请。在校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上限为6000元。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共同借款人,父母在世的,应优先从父母中确定一人为共同借款人;父母辞世的,可从近亲属中选定一人为共同借款人。
申请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6.家庭经济困难,所获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分为申请审批、受理申办和贷款发放三个阶段,具体流程为:
1.申请审批阶段(每年5-6月份):学生向学院(部)提交申请→学院(部)审查贷款资格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通过学院(部)端口录入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系统→学校审核批准申贷学生信息并通过申报系统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批复各高校并将名单经各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转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批通过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在线注册、信息录入和申请表打印→学生持申请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非首次申办者不必重复办理)→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持有关材料亲自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为学生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新学年开学后学生持回执单返校并交学院(部)。
学院(部)汇总回执单统一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资助中心根据回执单和学生欠费信息为学生出具电子回执→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学生申请审批信息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各县市区资助中心提交的贷款申请,并通过支付宝发放助学贷款→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到贷款后为学生冲学费并开具学费收缴凭证。
四、2014年暑期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报送
2014年暑期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按照前述政策规定,尽快组织申请、审核和网上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在6月20日(周五)之前完成申报工作。
1.严格按照前述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工作,避免出现获得贷款机会的学生主动放弃而真正需要贷款的学生却失去机会的情况,同时确保我校学生申请贷款的成功率,贷款成功率将作为各学院(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家庭详细地址”要按照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逐级详实填写,不能出现信息错漏现象,以免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申贷失败。
4.“学号”务必填写正确,因财务按学号收费退费,如果学号错误,势必产生费用混乱,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量。
4.“贷款金额”一般为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但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
据悉,目前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还有陕西、湖北、甘肃、江苏、重庆、安徽、贵州、广西、河北、云南、内蒙古、江西、宁夏、海南、福建、青海、山西、四川、湖南和北京等,其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跟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一致,具体规定可详询本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挂靠在教育局),同时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需要提交证明的学生,请到学院领取《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省外)》,填写完毕后由学院汇总于暑假前集中到资助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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