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比赛于5月7日在四方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承办单位:体育教学部。
三、参加单位:学生以各学院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队。
四、项目及分组:
1、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2、女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五、报名日期:自发规程之日起,请各单位到体教部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本学院的报名盘,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后组织填报,于4月20日前将报名盘发送至体育教学部邮箱(kdtjb@qust.edu.cn),过期不予编排。报名盘提交后,不予更改。
如有问题,请致电:匡建欣13780691511,进行咨询。
六、报名办法:
1、各队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接力每单位限报1队。
2、每个单位报领队1名(院领导)、教练1名。
3、凡我校的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4、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报名参加,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七、录取及计分办法:
1、团体名次:按每单位男、女各组的单项比赛中的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个人名次:每项各取前8名,并按9、7、6、5、4、3、2、1记分。
3、破校记录者加9分,破市高校记录者加18分。
4、体育教学部学生单独记录名次,只取前两名。
八、奖励办法:
1、团体:男子组、女子组分别计算团体总分。各取前8名予以奖励。
2、单项:按录取及计分办法取得名次者,予以奖励。
3、破校以上记录者,予以破纪录奖。
九、竞赛规则与方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比赛时必须配带号码布,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
3、接力比赛要求服装统一。
4、比赛时,凡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号码者,不准参加比赛。
5、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取消评比“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资格。不参加检录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6、各单位自备号码布、引导牌、院旗。各学院号码区间如下:
单位名称
| 号 码
| 单位名称
| 号 码
| 单位名称
| 号 码
| 化工学院
| 0101—0170
| 化 学 院
| 0201—0270
| 高分子学院
| 0301—0370
| 材环学院
| 0401—0470
| 机电学院
| 0501—0570
| 数理学院
| 0601--0670
| 信息学院
| 0701—0770
| 自动化学院
| 0801—0870
| 中德学院
| 0901--0970
| 外语学院
| 1001—1070
| 经管学院
| 1101—1170
| 艺术学院
| 1201—1270
| 政法学院
| 1301—1370
| 体 教 部
| 1401—1470
| 环境学院
| 1501—1570
| 传播学院
| 1601—1670
| 成教学院
| 1801--1870
| 高密校区
| 1901-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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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展评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以班级为单位)活动(条件另定),对获选的单位给以表扬奖励。
十一、裁判员:
体育教学部全体教师,部分体育骨干学生。
十二、其它:
1、4月20日体育教学部编排秩序册,由训练竞赛教研室抽调人员参加。
2、5月4日下午3:30,在体育教学部崂山校区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通知有关比赛事宜,请各单位派老师参加。
比赛日期如有变动及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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