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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11年06月13日 11:28 团学工作  点击:[]

毕业生全体同学:

2011届毕业生户口派遣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毕业生能够充分了解户口迁移的相关程序及注意事项,并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此须知,望各位毕业的同学周知。

1、毕业生户口分为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两种。凡派遣到青岛市以内(七区五市)单位的同学,发放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为白色),凡派遣到青岛市以外单位的同学,发放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为蓝色)。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均为毕业生办理落户的凭证,同等效力。毕业生无论在哪里落户都必须到当地人事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领取落户手续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同学们拿到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后,就已经办理了离校手续,其户籍已不在学校了,需要尽快将户口办理到新的单位或落回原籍。

2、毕业生户口根据就业报到证地点进行派遣,未找到工作需回原籍的,其户口必须回生源地。毕业生签约单位如果不能解决落户的,单位须出具不能落户证明,并注明本人自愿将户口落回生源地,方可迁至生源地办理落户(注意:此种情况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给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个月,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避免因户口迁移凭证过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口袋户口”情况的发生。

4、考取本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毕业生如到北京升学或工作,迁移地址如有具体要求的,必须提前从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相关的证明,及时送交学校公安处户籍办公室。

6、考取外校的博士生、硕士生需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迁移户口。

7、毕业生离校后办理改派,需要变动户口迁移地点的,请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洛阳路派出所办理改迁,青岛市所属地区内变动的不需重新办理。

8、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将于6月底由各学院统一发放给个人。

咨询电话:84022519

公安处

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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