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体育教学工作安全条例
为了明确教师、学生在体育教学中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和避免学校体育工作中的意外伤害事故,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的教学环境,制定以下教学安全保障条例:
1、教师应当根据体育教学部制定的各项教学计划认真编写教案。教案中应对本项目容易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作出预判,制定救助预案。
2、教师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必须参加体育教学部组织的各种学习、讨论、实践活动,以掌握正确的技术动作。认真钻研教法,从主观上减少和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教师课前应对要使用器材及场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借用给学生带有危险性的器材,如:铅球、铁饼、标枪等。凡此类器材必须在体育教师的带领下借用。
4、教师上课前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对患有先天疾病、心脏病、内脏器官疾病、慢性病等的同学,安排体育保健课的学习。
5、教师应于每节体育课准备部分前认真询问学生的健康状况,对身体不适者,安排其课堂见习。组织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每节课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并给予学生更多的关心。学生在体育活动时,教师应随时巡视学生的活动状态,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对学生的危险活动和不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学生进行有难度的技术练习时,教师应给予充分的保护与帮助。
6、正常教学期间,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教学场地)
7、学生必须穿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上体育课,不得携带或佩戴硬质物进入体育课堂。对个别违反相相关规定和不服从教师要求者,教师有权停止其参加体育课活动,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8、学生外出参加体育竞赛或体育交流必须报学校批准后方能前往。
9、教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遇到学生突发的意外伤害现象,本着就近原则立即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刻通知120急救中心和校医院(崂山88956612四方8402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