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在校生的关怀,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二)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校区的候选人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
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8000元,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6000元,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具体标准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一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位于前50%;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受到教师和学生的认可;
5.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在各个方面表现良好。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一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位于前50%;
(五)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各方面表现良好。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资助额度为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5.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二)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部)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三)学院(部)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四)学院(部)工作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资助中心。
(五)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六)资助中心将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的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为充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奖助学金候选人的民主评议、资格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载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公示通知发出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公示时间和地点报资助中心。
(二)每位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一项。
(三)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在10月13日之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10月24日前完成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均为分配名额(详见本通知附件),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根据评审要求等额报送候选人,不得多报或少报。
(五)为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及其先进事迹,发挥获奖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在国家奖学金的学院评审环节,学院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差额学生名单上报资助中心。
(五)学校后期将评定“青岛银行”奖助学金,分为新生助学金(每人1000元)和学业奖学金(每人1000元),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在评定国家奖助学金时,可结合该项奖助学金适当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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