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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2014年12月02日 14:04 团学工作  点击:[]

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15届优秀

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进一步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发挥优秀学生在全体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现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高职学生。

2、评选比例: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各学院评选的人数详见《各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作风正派, 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全班前20%;

(2)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进行创业,注册成立公司,或有突出表现;

(5)研究生可参考发表论文、科研获奖和社会工作等情况。

3、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3天,接受监督,并电话告知就业指导中心公示地点。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要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需一式两份),学院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

四、奖励办法

经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将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予以体现,颁发“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可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14年12月5日(周五)下午5:00前报送下列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照片需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禁止直接打印电子版;主要事迹一栏不能写得过于简单且不超过200字。

(2)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电子版报送网络办公(崂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纸质版报送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各学院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3.各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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