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活泼整洁、严肃和谐的工作环境,加强学生会成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形成学生会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我院同学服务。严肃学生会考核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院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会干部工作的责任心,进一步向“五有”科大学子靠拢。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违纪现象进行处分,特制定奖惩制度。
(一)制度制订原则
1、有章可依,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奖罚分明;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成员向主席团提交处理意见。主席团负责监督监察日常考核及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措施
学生会日常考核制度实行初始百分制。每部初始一百分,每个成员初始一百分。扣分与加分标准分为个人扣分与部门扣分两种。个人扣分与加分算在成员自身分数内,部门扣分与加分算在该部门所有成员身上。学生会成员及部门考核分数低于九十分者给与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低于八十五分者给与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低于八十分者由办公室提交主席团审议革职,或由学生会指导老师给与清退除名惩罚。
(三)扣分措施
1、值班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次,迟到早退扣2分/次(迟到5分钟算缺勤);
2、例会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次,迟到早退扣2分/次,没有按规定开展部门会议的部门,扣3分/次,没有会议记录的部门,扣2分/次;
3、部门成员不按照部门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工作者,3分/一次;
4、不按时撰写工作计划和总结,不及时上交各类资料,无计划、总结以及其他资料扣3分,迟交扣2分/次,迟交一天视为空缺扣3分/次;
5、各部门应该及时调查和处理部门出现的问题。未及时调查和处理的部门,应视其后果和影响扣5分/次,部门成员如有违纪等情况的,部长不主动调查或不协助办公室调查处理者,扣5分/次;
6、学生会组织安排活动,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故意推脱每次扣5分/次,活动中如有不遵守纪律者扣3分/次;
7、各部门组织各类活动,应及时上报办公室统一汇总,如有不报的部门,扣3分/次,较坏影响的5分/次;
8、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需在活动开展前上交策划案,活动结束后上交总结等活动资料,如有不交5分/次,迟交扣3分;
9、各部门负责人、志愿者出现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扣3—5分;
10、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四)加分措施
1、成功开展有影响的全院或全校性活动或传统性活动者或部门加2—5分/次;
2、顺利地组织展开本部门日常管理、考核、评优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加2-5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的成员或部门,加2分;
4、参与学生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的成员或部门加3分/次;
5、参与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做出较大贡献者加2—5分/次;
6、部门志愿者与试用志愿者每加一分,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各加0.5分;
7、学生会任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校级加3分/次, 市级加6分/次,省级加12分/次,国家级以上加18分/次。
(五)奖励措施
1、奖励奖项设立
(1)设立“优秀部门”奖项2个;
(2)设立“优秀学生会干事”奖项4个。
2、评选时间
每学期期末,首先由主席团及各部负责人开会拟订各奖项人选并评定相关奖项,最后开学生会表彰大会,届时评选出相关奖项并公布各奖项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
(六)惩罚措施
1、惩罚等级
(1)个人惩罚:学生会内部警告、学生会内部记过、清退除名;
(2)部门惩罚:学生会内部警告、学生会内部记过。
2、惩罚办法
(1)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清退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的部门通报批评,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本部一切评优资格,同时给予部门负责人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2次的部门由主席团开会讨论革职该部负责人职位。
3、个人惩罚具体内容
(1)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①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
②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1次者;
③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④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越级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者;
⑤工作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2)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①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②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2次者;
③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④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越级参加有关活动、会议2次者;
⑤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⑥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⑦由于工作失误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⑧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事者。
(3)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清退除名处分
①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②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
③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3次;
④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越级参加有关活动、会议3次者;
⑤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3次者;
⑥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⑦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⑧工作有重大失误2次者;
⑨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⑩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本会声誉者;
⑪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者;
⑫被学校处于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无条件开除学生会。